2020年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新规颁布,快来看看有哪些
近日,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《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(2020年版)》通知要求,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或将成为执法部门的重点监管产品,产品质量不达标,相关产品将会被处以停产、下架、召回等处罚,企业及经销商也将受到处罚。相关内容如下:
1、严禁销售未获得“3C”认证的电动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,对未经认证,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责令改正,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与此同时,依据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,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,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2、严禁代客充电、储存电动车电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或者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因在门店充电导致发生火灾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3、严禁销售电动车假牌照
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条例,不得使用伪造、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的牌证、临时标识。,一经发现给予严重处罚。
企业、经销商自查条例:
1、电动车门店内在售的电动自行车铭牌、合格证、说明书、3C标识等资料是否齐全,车辆是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。
2、电动车门店是否销售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。
3、电动自行车门店是否有非法改装、拼装、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。